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其限期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业主共有的其他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