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