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其限期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业主共有的其他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