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破坏公共卫生,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三)在城市的街道、巷道、小区公共区域或其他非指定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丧事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