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公共卫生,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城市的街道、巷道、小区公共区域或其他非指定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丧事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