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操办丧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控制丧礼范围、对象、标准和丧事聚餐(宴席)规模、标准、宰杀牲畜数量等。自觉抵制下列行为:(一)以晾赛、损毁等方式违法使用人民币;(二)在丧事活动中攀比、浪费;(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