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置骨灰。

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并植树的方式安葬遗体。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