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