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条有效理事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本级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