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理事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聘请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担任本级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