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同级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等。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体应当支持红十字事业宣传,无偿刊登、播放、发布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公告等信息。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为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