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公民,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