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他组织积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意其建立的红十字会指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