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修复、应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主要内容、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限等。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