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在行业自律、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参考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评价等信用产品,依法应用社会信用信息。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依据章程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采取重点推荐、表扬奖励、提高会员级别等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会员采取业内警示、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产业平台、企业事业单位等利用数字化手段,基于社会信用信息进行技术创新,拓展应用市场和服务范围。在提供信用服务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关联业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