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第十九条有效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每年度编制社会信用信息政务应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应用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依法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或者信用报告。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