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责:(一)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予以整改的;(三)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的。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爱卫会提出的处理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