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