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