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