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十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