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十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