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权属第二十三条有效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