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符合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土地权属时,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