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平安建设内容。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