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