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特定物品目录以及国家公布的涉及生物安全的清单、名录等,加强对通过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和分析,发现可能用于制作武器、弹药、生物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信息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依法确定特定物品目录,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开展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