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有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大数据所有者、管理使用者、服务提供者落实大数据领域反恐怖主义工作措施,防范利用大数据泄露、篡改、盗用和非法使用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