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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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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有效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大数据所有者、管理使用者、服务提供者落实大数据领域反恐怖主义工作措施,防范利用大数据泄露、篡改、盗用和非法使用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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