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十六条有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和相关制度,做好日常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