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有效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建立省、市(州)、县(市、区)情报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工作平台。省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应当统筹全省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情报会商、形势评估,提出预测、预警、预防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情报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