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补充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一)依法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二)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水土保持的部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三)每年从收取的水资源费中提取的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