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活动,对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学生安全。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和工作纪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课间以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