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团体、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以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为学校提供安全设施设备、急救器材,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