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实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