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防诈骗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防诈骗意识和反诈骗技能。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和财物,不得出售、出租、出借其身份证、学生证、银行账号、电话卡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