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提升大理古城、崇圣寺三塔等景区景点的内涵和品质。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文化创意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推进活化利用,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