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名城保护评估机制,定期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