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大理古城墙遗址应当进行保护和修缮。古城墙遗址内侧13.5米、外侧20米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符合法定补偿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