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大理古城墙遗址应当进行保护和修缮。古城墙遗址内侧13.5米、外侧20米以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符合法定补偿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