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名城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形态、高度、体量、色彩等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相协调,临街、临巷的墙面、门窗使用传统建筑材料。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