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名城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