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