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和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举办公立中医医院,并支持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