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和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举办公立中医医院,并支持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