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