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野生鱼类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浑江流域内从事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浑江流域,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浑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鱼类,是指非人工放养、繁殖的各种鱼类及鳖、青虾、毛虾、大鲵、蝲蛄等。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