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县浑江流域内从事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浑江流域,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浑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

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鱼类,是指非人工放养、繁殖的各种鱼类及鳖、青虾、毛虾、大鲵、蝲蛄等。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