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北山绿化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