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