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第三十七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城乡居民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整体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燃煤的违法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