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提倡闭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保护人文地质遗迹,弘扬矿业文化,因地制宜建设矿山公园、休闲观光、旅游开发场所、光伏生态产业等多元化主题项目,推动矿业开发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