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需要。

有门票收入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依法将一定比例的门票收入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专项业务经费,门票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除外。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